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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建筑节能潜力尚待挖掘

    今年10月1日,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开始正式实施。据了解,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有部分地区开始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。但到目前为止,我国的建筑节能情况仍不容乐观,潜力仍有待挖掘。


    背景

    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,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、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、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,否则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同时,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,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和新设备,并给予资金支持、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。


    现状

    多数居民一知半解

    近日,记者留心比较了一下几家房地产公司推出的营销广告,“地段好”、“大采光”、“容积率大”等字样比比皆是,但鲜见卖房广告中有“节能”字样。

    在采访中,许多居民表示,对建筑节能知识的了解不系统,且多是一知半解;而对于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以及“房地产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明示节能指标”一说,大多数居民表示对此一无所知。


    政府部门强制执行

    据国家建设部有关人员介绍,建筑节能包含了众多技术,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、建筑遮阳技术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、新型供冷供热技术、照明节能技术等等。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中所谓的“节能”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,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。


    推行节能阻力不小

    目前我国节能住宅的推广工作面临很多阻力。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的认识不足,另一方面是目前对建筑节能的评价标识不明确,一般人很难判断一个具体项目的建筑节能水平。

    有关人员称,我国还存在满足节能实际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供应不足、相关法规不完善、开发商与消费者对能效标识理解不一致等问题。由于有关建筑设计、材料、施工和节能措施的说明太专业化,居民在买房时很难辨别什么是真正的节能建筑,同时开发商借机谎报建筑节能率,也让节能推广工作大打折扣。


    呼吁

    中国矿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、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马全明指出,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四分之一以上,因此要从“材料节能”、“设计节能”和“管理节能”三个方面做好建筑节能工作。

    马全明建议,普通居民应尽量选用太阳能热水装置;冬季供热分户计量的用户应及时调整冷热温度;夏季空调温度也要进行合理设置。他还表示,“节能”和“减排”密不可分,做好了节能,实际上也减轻了减排的压力。

 

本新闻摘自:徐州日报    本新闻发表于:2008-9-1 13:32:16